关于2022年绍兴新昌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提供奖励的通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筑牢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并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关键人员线索
1.凡提供“健康管理期间家庭健康观察者擅自外出或接触他人”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200元。
2.凡提供“曾在上海、吉林等高危地区居住,未按工作提示落实管控措施的新到人员和归国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500元。
3.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的密切及亚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线索奖励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后,核酸检测确认阳性者额外奖励5000元。
关键地点线索
5.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设的公共* * *场所”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200元。
6.凡提供“各类解热药禁售期间有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奖励200元。
7 .凡提供“组织一定规模的违反防疫规定的群众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人奖励200元。
8.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经核实有效防止各类风险扩散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二、提供线索的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境内乡镇街道的举报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境内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的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细节。
三。相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者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准捏造、歪曲事实,不准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
2.接到报告后,属地乡镇街道应当当场核实。经查证属实,属于乡镇街道且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按照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当地乡镇街道落实。
3 .同一线索,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个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乡镇街道举报同一对象的,由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确认,不得重复奖励。
4.线索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属于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 .其他事宜,由县防治办负责解释。
第四,整顿闭环
各乡镇街道在核实举报线索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整改问题。
动词 (verb的缩写)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报告终止期限由县防治办另行公布。
希望广大市民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好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抗击“疫情”,打赢这场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