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除工商年报的异常

工商年度异常移除的处理方式: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齐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

企业年度报告异常发布所需材料:《异常名录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企业年度报告的补充资料;各种类型的报告。

一般来说,有四种常见的工商业异常现象:

1,年报异常,属于公司未按时上报。根据规定,凡在前一年65438+2月31之前成立的企业,无论是否已开业,无论是否独立核算,都需要在65438+10月1至今年6月30日期间进行年报。

2.地址异常,属于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会不定期按注册地址发函或拨打联系方式。如果没有人接受企业的信件或电话,经核实确认企业不在该地址,则认为是工商异常。工商部门也会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如果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公司的门牌号,或者即使有门牌号,也根本没有这个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会直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未按要求公示的,工商部门将要求企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及方式、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行政处罚等信息。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履行即时信息披露义务,因而可能被标记为异常。

4.宣传信息不实。企业在宣传公司信息时,故意隐瞒企业真实情况,或者利用企业招摇撞骗。被工商部门查出后,会认定为工商异常名录。

总结一下: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即使去除异常,异常记录也会一直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无论在工商局的网站上,还是一些第三方查询网站上,都能查到异常信息,会影响公司形象。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该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