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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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明确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用制度保障主体对客体合法的、排他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才能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建立市场的稳定预期。

只有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市场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建设,重审了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涉产权案件,清理了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但与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产权保护制度有待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仍存在隐性壁垒,公平竞争审查刚性不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仍需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是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首先,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和各类数据等新型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居民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产权平等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重点是实现“四个一”:“一单无遗,外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