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摊销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转让或投入的无形资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和受益期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较短的原则进行摊销;法律未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中未规定的,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65,438+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2000-05-16)《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第二十九条“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向国家或其他纳税人支付的土地转让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 你公司购买的土地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在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摊销不以是否使用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