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的特许经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被特许人的主体资格

很多加盟总部在签合同的时候把加盟商描述成某家公司的连锁店(加盟店老板的名字)。我认为这是不规范的,因为签订合同时连锁店还没有成立,不具备企业资质。因此,被特许人应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表示。合同中写明,允许被特许人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公司(特许经营者姓名)。同时,规定拟注册的特许经营企业的性质,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关系的表达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规定合同双方是独立核算单位,仅属于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 * *投资、代理、雇佣、合同关系。同时,应当约定被特许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管理技术归被特许人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域名的保护。例如可以作如下约定:“甲方是某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被特许企业应保证遵守总部的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扩大该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制作或使用与某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与该国家或地区的文字、拼音、图形或外文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网络域名或商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被特许企业之外使用某种商标、经销某种特殊商品或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

有的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如果加盟商不支付加盟费、股权费等费用,加盟商每天要支付1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我觉得不对。每天都是10%,十天就翻倍了。如果逾期几个月,就要翻倍好几倍,可能会导致明显的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那么协议多少钱?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认为,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计收利息的标准,对逾期付款约定4倍以下的违约金。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可以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为每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