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淮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组建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淮北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等,运行两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基础,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行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产学研联系密切,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试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拥有筹措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自有资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