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起诉离婚时,法院肯定不会主动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原告原则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证据,也需要原告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原告提出的申请,如果与案件审理有关,法院会调查收集。

第一,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同一财产。原则上,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真的不是我的错,无法取得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一般法院调查包括两种: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向律师发出调查令。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a)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四)继承或者接受捐赠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收入计算;

(六)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所得;

(七)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1,已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所以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为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是绝对不可能主动调查双方财产的,因为不是所有夫妻起诉离婚都会涉及财产分割纠纷。法院也不可能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要求分割夫妻财产而不予立案,但起诉前,原告最好自己准备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