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移民监管
一、初步评估和签署委托书
(a)在第三国永久居留的文件;
(二)整理申请前两年拥有不少于654.38+00万港元个人净资产的证明;
(三)提交申请并取得文件编号回执;
(四)原则上取得批准通知书;
(5)在香港完成654.38+00万港元的许可投资,并向香港入境处提交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6)在收到正式批准通知后,客户将获得两年的香港居留签证。客户将在30天内持身份证和中国护照进入香港一次,并向入境事务处申请身份证。14天后,授予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7)每年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报投资资产,七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第二,在香港生活的好处
(一)投资优势,无需税单和资产来源证明,即可拥有香港居民身份;
(二)双重身份,保留大陆户口,不影响在大陆的事业和生活;
(三)法律制度健全,执行英美法律制度,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和隐私;
(4)低税率,无遗产税,无外汇管制,利伯维尔市场经济和“自由港”政策,产品可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内地;
(5)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充足的政府财力,使香港成为一个令人向往的高福利社会,在香港生活,幸福无忧;
(6)高度发达的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高品质的生活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好的生活之都;
(七)一人投资,全家受益,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未来的平台;
(八)没有计划生育界限,任意生育,不受政府限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将享有香港永久公民身份;
(9)移民七年后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他们可以凭香港护照通行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作为世界公民的便利。
(10)移民香港,不像其他国家,可以向政府申请豁免移民监管。
三。办理香港投资移民的费用(基本费用)
(11)服务费
1.顾问服务费:约5万元/户;
2.办理第三国居留和身份的费用:每户12万元(每人10万元;
3.第三方费用:包括公证费、翻译费、房屋鉴定费等。,每户7000-1.5万左右。
(12)香港政府规定的投资金额(入境处可随时查询投资状况)为1000万港元/(户、人)。
四。香港投资移民规定的投资资产种类及操作说明
(1)投资者须以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现金投资于以下一项或多项获准投资资产:
1.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港元交易的股票;
2.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额担保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及可换股债券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及其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特定法团、机构或组织,或上文第1项所述的公司;
(3)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存款证必须在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后购买(购买日期原则上必须在移民局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此类票据到期时,应替换为期限不低于12个月的存款单或其他允许投资资产的资产);
(4)后债:以港元为单位,由认可机构根据《银行业(资本)规则》(第155L章)(银行业条例附属法例)第42(1)(5)及(7)条发行;
(5)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入境处会在其网站公布及定期更新本计划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
注: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可随时更改以上所列的准许投资资产,而无须事先通知。就本计划而言,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必须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获发牌的法团管理,或由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授权经营《保险公司条例》附表1第2部指明的C类业务的保险人发行,而最少70%的平均净资产必须投资于上述(I)或(ii )( 65438
合资格的集合投资计划可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注册,但必须以港元为单位,并须经证监会批准,才可在香港公开发售。
(VI)自2010年6月4日起,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港元提高至10万港元。
(七)自10月2010、10、14日起,暂停房地产作为允许投资资产类别。
(八)金融产品投资规定
1.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单一金融中介机构开立指定账户,并将指定金融资产的投资存入该账户。中介机构与申请人应当签订指定账户管理运营协议;
2.申请人必须以书面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他所委任的财务中介人的姓名及有关详情。中介机构必须是:
(I)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认可机构;
(i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类别1、4或9的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申请人不得同时使用一个以上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
(3)除了金融中介机构就其在本计划下的指定金融资产的正常业务运作中所产生的未支付费用或开支而设定的留置权外,申请人必须是并一直是指定金融资产的绝对实益拥有人,并必须提供书面证据,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在指定账户中进行的重要交易的所有相关细节,以令处长满意。
(4)申请人可随时转移至另一家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开立指定账户,但旧账户的所有指定金融资产组合必须转移至新账户,以下项目除外:
(一)指定金融资产直接产生的现金股利收入;
(ii)申请人/投资者必须在指定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有任何变动时,在7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
(5)就本计划而言,申请人只能通过以其个人名义在单一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买卖和持有指定金融资产。申请人可随时变更所投资的指定金融资产的类型,但不得将指定账户中的任何指定金融资产的权益(包括账户中累计且仍在账户中的现金分红或利息收入)收取、转让或设定给第三方;
(六)申请人可随时从指定账户提取指定金融资产直接产生的现金分红收入或利息收入;
(7)申请人可随时处置或出售符合本计划投资条件的指定金融资产。但是,如果他希望继续有资格参与本计划,他必须在65,438+04个日历日内将不低于指定金融资产的总市值再投资于许可投资资产;
(8)除本计划准许的例外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包括其财务中介人)串谋订立、协助或容许任何交易、协议或安排(不论是否具法律约束力),不论真正的商业理由为何,但在处长看来,该等交易、协议或安排的目的或效力,或其中一项的效力(可忽略不计者除外)。直接或间接提取或减少申请人在其指定账户中的投资资产,或减少其许可投资组合的价值或利息,或使用该组合作为抵押品来进行任何形式的债务;
(9)每隔12个月,以及每当入境事务处处长提出要求时,申请人须向处长作出声明,确认他是声明中提及的金融中介人所开设的指定账户内的指定金融资产的绝对实益拥有人,以及自上次声明(如有的话)以来或在处长指明的期间内,他一直是该等资产的实益拥有人;
(10)即使申请人投资的资产市值跌破净值10万港元的规定下限,甚至完全亏损,申请人/投资者亦无须再投资任何一种获准投资资产以弥补差额;
(11)申请人可以改变其获准投资资产的类别,但必须遵守投资规范的原则,即以市值将资产处置或出售所得的全部收益进行再投资;
(12)指定金融资产的转换必须遵守以下规则:出售原资产的合同日与购买再投资项目新资产的合同日相隔不得超过14日历日。
4.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反规避条例
无论是否出于真实的业务原因,申请人/投资者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包括其金融中介机构)合谋达成、协助或允许任何交易、协议或安排(无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在董事看来,此类交易、协议或安排的目的或有效性,或其目的或有效性之一(无关紧要的除外),是直接或间接违反计划规则的任何规定或为了规避上述规定。
动词 (verb的缩写)移居香港的原因
在线咨询要求低,速度快;
“零”成本的绿卡;
没有移民主管;双重身份,保留大陆户口;
低税率和简单税制;
素质教育,中西结合;
如果拿到香港身份证,就可以和香港本地居民平等享受。
12年免费教育和医疗福利;
没有出生限制,一出生就拿到香港护照;
护照免签144国家和地区;
六、以下是其他地方看不到的(楼主真心警告你不要公开宣传)
移民香港的公司名称可以自由选择,公司名称允许包含地区、行业属性,如:中国、北京、浙江、香港、美国、法国、国际、亚洲、院校、出版社、协会、团体、控股公司、工业、开发、投资、金融、博爱、科技、医疗、基金、促进会等。
经营范围限制少:服装、家具、珠宝、电子科技、金融、医药、航运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修、信息网络、旅游、院校、文化出版、协会、研究所等高科技行业都可以成为我们的业务,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经营香港除非法经营以外的任何业务;
低税收环境有利于发展:香港税率低,税种少,国际上很多机构利用香港的税收优势实现合理避税;我们在香港成立公司,一般只需要缴纳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注册资本印花税,税率为1/1000,根据你实际注册资本确定;另一个是利润税,税率是17.5%,按照我们的实际利润(净利润)计算。企业不盈利,不纳税(除了烟酒,香港没有进出口商品税);
注册资本少,不需要验资:香港政府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为65,438+00,000港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注册资本,到位资金没有限制,也不需要把资金转到香港银行,这就为我们建立国际化的集团公司奠定了基础。
允许香港公司没有业务,允许空壳公司存在。在香港成立空壳公司已经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广告攻势;
中国拓展国际市场的窗口和进入内地市场的跳板:香港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地理位置,为内地企业向境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在香港设立公司可以作为对外的窗口,容易获得国外合作企业的信任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刚刚开放,海外投资者喜欢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作为投资中国的跳板。
容易获得国际信贷和信贷:众所周知,香港是亚洲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几乎每条街都有银行。我们可以利用香港银行的信贷,这是发展国际业务的基础。获得信用后,可以利用香港这个金融中心进行融资,也可以直接在海外开信用证,用较小的资金做大生意。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中小企业补助贷款,然后把这笔钱投入市场,获取利润;
人流、物流、资金流自由: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最繁荣的贸易港口,基础设施良好。不仅人流自由流动,物流和资金流也自由流动。人员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与100多个国家的免签协议中,与珠三角的免签旅游计划即将启动。物流进出自由主要体现在货物不需要缴纳关税,海陆空物流处理速度极快;资本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和转移,资本进出没有限制。商人喜欢利用香港银行收发信用证的便利;
香港是世界上最适合的地方,因为它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世界认可机制:利用香港的知名度,打造香港品牌;因为香港的国际地位显著,后起之秀的企业往往喜欢利用香港的知名度来包装自己的企业。比如香港的服装、玩具、文化出版等行业,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这类公司在香港设立,可以即时分享整体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自身的竞争力;
超级金融体系:香港是一个超级金融中心,在这里,除了向各国汇款交易外,还有200多种金融服务,通过互联网和电子交易服务操作银行非常方便;
贷款、并购和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任何银行服务,如信用卡、银行贷款和信用证(信用证)服务,并可以向政府申请任何信托基金,以帮助公司发展业务。
有限责任:香港有限公司是一个合法和独立的实体。你和你的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你也不用为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可靠的信心:香港是全球超级金融中心,法制健全,所以香港投资移民可以给你的合作伙伴和任何合作伙伴一个可信的印象,这无疑对你的业务推广和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7.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所需文件
(1)在第三国永久居留所需的文件
中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彩色照片1.5寸和1寸歌曲3张(白底)。
(2)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所需文件(家庭式)
照片三张(白底,尺寸不超过55x45mm)(每位申请人);
境外永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能证明该国永久居民身份的文件(每名申请人);
结婚证和公证书(主申请人);
出生证明和公证(每个申请人);
无犯罪记录公证(16周岁以上申请人);
中国户口本复印件(完整)一式两份;
中国护照(适用于每位申请人);
最高学历和专业资格证明(主申请人,如有);
个人收入证明(主申请人)和公司证明信(如年薪收入、租金收入等。)在过去的五年里;
申请前两年个人净资产(654.38+00万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申请人)包括:
A.银行存款(储蓄账户、活期账户、定期存款),提供银行对账单原件,即银行证明信;
B.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房产证复印件两份;
C.其他资产(如股票或债券)提供证券公司合同、证明信、月结单;
目前投资不动产的证明(投资移民用途),包括:房产、烂尾楼、土地,目前投资金融资产的证明(投资移民用途),包括:股票、债券、存单、后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集合投资计划。
交给香港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由香港会计师直接核实资产,可以大大缩短移民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只需要4到6个月左右,并且要求:
A.他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申请前两年持续拥有不少于654.38亿港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前的六个月内及申请获入境事务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投资不少于654.38+00万港元于获准投资资产(存款证投资除外,须于申请获入境事务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四)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无不良记录;
e能够证明你有能力养活自己和你的受养人的生活和提供住所,而不依赖在香港的许可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入、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申请加入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的条件(适用人群)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于以下人士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国民除外);
具有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并持有真正可以重新入境的证件的人员;
澳门居民;
台湾省居民。
九。应用条件
他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提出申请前两年的净资产不低于65,438+00万港元;
在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事务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投资不少于654.38+00万港元于准许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须于申请获入境事务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无不良记录;
证明有能力养活自己及其受养人,并提供住所,而不依赖任何收入、工作收入或来自在香港获准的投资资产的公共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