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654.38+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新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

在无锡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日历天)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的居民企业。详情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438+0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8)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