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
财产申报顺序是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一个新的法律文件,过去在实践中很少使用。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应当出具财产报告裁定。”申报财产令应当载明申报财产的范围、申报财产的期限以及拒报或者谎报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应当申报的财产范围很广,既有现金、动产、不动产,也有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不仅包括目前的财产状况,还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申报财产的顺序是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主动申报个人名下的财产。
判决终结后,财产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发出向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的命令,即报告财产状况的命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如实申报目前的财产状况和个人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房屋、车辆、土地、工资、收入、逾期收入等。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时,也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不提交财产报告令,或者不如实报告财产,将被法院列入黑名单,被法院罚款、拘留,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财产情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