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诉讼
权利的担保可以概括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1。所有权保证: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商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商品,如不存在未向买方披露的担保权益。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承诺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依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方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卖方应代替买方反驳第三方的命令。
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卖给卖方以外的国家,尤其是转卖时,不可能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的相关法律。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域限制;主观限制。
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也就是说,当买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时,他应当将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告知卖方,否则,买方根据公约本来可以获得的权利就丧失了,即要求卖方承担对抗第三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