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作者享有的权利如下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复制权、出租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权利的具体内容:

1.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增加或删除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复制一份或多份软件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主要租赁对象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将原始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1,作为减免税收的重要依据。

对在国家版权局登记并在销售时转让其著作权和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保护的基础。

当软件著作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可以不经审查直接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有力证据;此外,它也是国家版权局处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投资。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科技投资,定价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和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评估证明和开发报告;知识产权证书和用户证书。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企业的无形资产并不随着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版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无形资产(版权)可以通过转让和拍卖获得有形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