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绍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含非公司制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等15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标准、商标、公认的科技成果及其他专有技术,拥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创新意识强,在企业从事R&D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和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6.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R&D系统在线”注册企业账号,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区县审核:区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条件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并上报推荐汇总表。
3.推荐提交:全年分两批进行评审,各区县提交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和8月30日之前。请各区县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三。相关上传附件材料和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R&D投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3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函和授权通知书等。;
4.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的新产品证明或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5.从事本企业R&D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占本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说明;
6.R&D资金占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比例的说明;
7.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证明;
8.企业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1,严格报送年报。被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通知》的要求,通过“企业R&D服务在线”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的发展报告。省科技厅连续两年未提交发展报告的,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未填报年报的要及时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
2.做好动态管理。各区县科技部门要严格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核查,动态梳理注销关闭、搬迁、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商务咨询:
市科技局王89175668,黄伟8513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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