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西湖镇律师事务所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