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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5438+10月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二选一”、“扼杀大数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受此政策影响,网络科技股一度暴跌,阿里巴巴当天下跌9.8%。腾讯控股下跌7.39%。其余涉及网络科技的股票也纷纷回调。它在避免技术创新走向它的反面。
165438+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和限制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什么是平台经济的反垄断?
本指南定义的平台经济是指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根据《指引》,平台经济中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将受到反垄断审查,无需界定相关市场即可直接认定为垄断行为。其中既包括平台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也包括平台经营者、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众所周知的“JD。COM-天猫大战”迫使商家“在两个平台中选择一个”,“大数据杀熟”将惩罚依赖度高的用户提高商品价格和服务费。大规模补贴销售低于成本抢占市场,然后大规模提价,将被审查。多个平台暗中联合统一价格扰乱市场,或者封杀商家、竞争对手的行为将被禁止。此外,不当使用消费者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利用现有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收购初创企业和新兴平台等影响科技进步的行为,也将被纳入反垄断审查。
作为处罚和救济措施,除一般劝诫和处罚外,《指南》还规定,可以采取强制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关键技术许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算法等限制性措施;我们甚至可以采取结构性限制,如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技术和数据。也就是说,严重违反反垄断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能面临被转让或拆分的命运。
目前《指南》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应有的细节。但是,这足以为企业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方向性的预期。试图在网络经济和社会权利之间划清界限。
网络垄断变得极其富有。
创新归创新,资本归资本,大众归大众。这当然是理想的情况。但是,在互联网经济兴起之初,并没有这样的法律。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可以快速成长,另一方面也导致网络资本垄断的形成。
目前排名前30的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有近70%被腾讯和阿里巴巴瓜分。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垄断格局。而且腾讯和阿里巴巴依托近6543.8+0亿人口的移动互联网庞大规模,正以年均近2000亿元(654.38+0元人民币约合0.654.38+05美元)的投资增速向快递物流业、网络娱乐和游戏业、超市、移动支付、云服务等经济领域扩张。
其中,阿里巴巴体系占快递行业业务量的73%以上,不仅拥有最大的民营物流网络企业“菜鸟网络”,还是除顺丰外的前六大快递企业的主要股东。互联网金融形成了蚂蚁集团在阿里巴巴体系中的霸主地位。而腾讯则在社交网络、网络娱乐、游戏行业占据垄断地位。腾讯的微信APP,王者荣耀游戏,腾讯视频基本都是国民应用。
除了网络领域,阿里巴巴和腾讯也将业务从线上拓展到线下,从网络平台服务拓展到市场创新投入。目前十大超市中有七家已经被腾讯和阿里巴巴投资甚至控股。在全球500多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投资了50多家,阿里巴巴投资了40多家。美团和滴滴打车是腾讯和阿里巴巴的知名投资项目。他们几乎分别垄断了餐饮外卖和网约车行业。
可以说,从线上到线下,人人都离不开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平台公司。阿里巴巴和腾讯成功的科技创新、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极大地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财富也在迅速膨胀。目前粗略估算,阿里巴巴自身市值已达5.6万亿元,旗下上市公司和独角兽企业总估值高达10.8万亿元。如果不暂停蚂蚁集团上市,其市值将达到2.1万亿元。腾讯自身市值约4.6万亿,旗下上市公司和独角兽企业总估值高达11.8万亿,真是富如敌国。
早在2020年6月,苹果也已经受到来自欧盟的反垄断调查。网络技术和平台公司反垄断已经成为世界常识。
极端遭遇野蛮的终结。
但是,俗话说,物极必反。和大部分已经形成市场优势的垄断企业一样,无论国企还是民企,大企业病带来的问题和危机,比如缺乏进步、官僚主义、服务质量降低,以及垄断带来的竞争障碍和野心膨胀,在互联网巨头身上也有所显现。
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资本优势,低价倾销和高额补贴打压竞争对手,形成垄断后再任意提价;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和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利用手中大量的消费者数据,进行隐私、家庭关系、财产分析。一方面把数据卖给相关厂商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用广告轰炸消费者诱导消费。
同时利用在上下游产业链的市场支配地位,一方面向商家收取高额平台占用费,另一方面联合其他平台对消费者提价;制定有利于平台的“霸王条款”,一方面迫使商家在平台间“二选一”,另一方面又无视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任意封号、黑号。
并且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资金积累,逐渐形成了利用客户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各种消费贷款、利率高达15%的小微企业贷款、高杠杆低资本的无限循环信贷,成为互联网平台快速敛财的模式。这种金融科技的创新为经济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透支消费、金融投机、非法洗钱、地下钱庄,都是在金融科技的掩护下大行其道。
公共利益、市场活力和国家安全正日益受到平台垄断和网络资本的侵害。如何趋利避害,让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保护公众的信息和数据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而且随着数据本身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其背后的巨大财富已经被大众所认识。如何享受这些原本属于大众的数据财富,也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新课题。
《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也在逐步规范和探索中。希望逐步划清创新、资本和社会权利的界限,有利于鼓励创新,稳定资本预期。就像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和公益限制一样,数据经济也需要形成相应的机制。互联网经济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了。这就和某人不能因为发现了煤就一直占据整个煤炭行业的利润一样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