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婚后加名字
房屋权利的取得需要登记。即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也可以视为夫妻双方重新约定了婚前财产的归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另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拥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分的时候,不一定是一半。关于分割,从协议有约定,没有约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贡献。如果婚前买房,没有还款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人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同一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