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一般在收到驳回通知后,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包括:
1.分析拒绝原因,明确拒绝原因,确认治疗方案。
2.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驳回复审申请书、驳回复审理由、申请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机构要求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据材料。并在收到拒绝通知后15天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3.正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交审查费。通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将发出交款通知,需在15天内交款,否则不予受理。
5.实质性审查。一般评审周期一般在9个月以内,商务评审团会出具驳回评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局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