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

问题本身没有描述的太清楚,所以你从字面上理解(1)软件和许可证是两个产品还是一个,相关性不强。假设软件与许可为同一产品或相关性较强,应视为履行义务,按两年期确认收入。(2)售后服务是属于产品本身(如产品中的三包)还是可以购买或赠送的附加产品。如果售后是产品本身,不影响产品本身的收入金额。如果公司有规定,可以根据或有事项记入预计负债;如果是额外的,应确认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合同价款应分摊在产品和售后中,影响产品的收入。

如果你把软件卖给客户后没有更新优化,没有增加新的内容,那就该确认收入了。

PS实践中有很多非常规的东西,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有些软件购买后可用,到期没有续费,只能使用部分基本功能,不能使用全部功能。意见仅供参考,关键要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