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意义

全国科技大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教育。

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战场上。如何广泛而深入地向青少年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如何培养创造和创新能力

结合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型国家储备基石,这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一些

由于学校的重视,许多学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这些教育与小发明和小创造有关

结合,有的与小型艺术制作,有的与科技创新活动,有的与研究课程,

它已经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育中。通过知识产权教育,一些学校学习

学生和职工的知识产权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不断创新。

涌现出一大批方案、创造性成果和创造性作品,师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

制造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展示。这不仅使青少年树立了尊重和保护自己创造的成果的意义。

知识还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素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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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沪教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04]33号)精神,2004年,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学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2004] 65438

一是加大对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支持。

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校、试点校的专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除对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费、专利授权费、实质审查费给予全额补贴外,还将对专利代理费给予专项补贴。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申请每件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500元。

市知识产权局为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申请的新颖、实用、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提供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促进学生专利产品的交流和推广,并给予相关资金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纳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重大活动资助范围,参与评选的专利作品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授权、实审及部分专利代理费。

对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加强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十一五”期间,为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分局的知识产权工作,应鼓励这些单位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请学校的材料由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审批,由市教育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命名。

上海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期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学校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提出申请,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标准的学校将联合命名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命名的10所上海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要坚持推进创新,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发展,充分发挥在区域内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并根据《评选标准》实施动态监管。不符合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的,取消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资格。

第三,推进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设立学校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市级基地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区级基地设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培训基地要定期举办短训班、系列讲座和讲座,组织区县间参观学习交流,组织评选青少年专利奖,开展中小学校长、科技导师和学生知识产权知识专题普及教育,培育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自主培训工作。

学校组织和参与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情况纳入区县学校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科普工作考核。

本市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的知识产权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2004〕10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有效推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