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品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你好: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专利权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以及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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