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有哪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以下是仲达咨询带来的《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一、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步渐进、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施工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2)工作目标。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主导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和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各地要确定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商品房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增建筑面积的20%,其他各州市至少有3个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曲靖、红河达到40%;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将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成为西南地区先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新兴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三)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分区域分类发展装配式建筑,明确技术体系和产业布局。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装配式建筑在新开工面积中的比例,重点落实区域和控制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4)完善技术标准。加强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通用技术体系和住宅标准化研究,建立全省通用零部件统一数据库。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规范、导则、图集、评价标准和计价定额。制定新技术推广目录和落后技术及产品禁止和限制使用目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标准,经技术评审和论证后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优化建筑设计方式。推广通用化、模块化、标准化设计方法,优化设计流程和技术体系,优先使用通用零部件。积极应用bim技术,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各环节的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式建筑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数据库。协调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配件制作、建筑安装、装修等。,并实施集成设计。加强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协调,鼓励和支持建筑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零部件生产、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建筑设计符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指标要求的,纳入建设规模统计范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大力推行零部件工厂化生产。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和零部件生产基地,积极吸引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科学合理配置产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成为零部件生产企业,支持建筑企业投资零部件生产,提高产品品种和规格。优化物流管理,合理制定运输方式,高效组织零部件配送。大力发展隔震技术,推广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引导装备制造企业研发产品和零部件生产设备和机器。(省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测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和工具,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模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和分部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支持企业总结编制施工方法,提高装配式建筑技能,实现技术、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化,打造一批符合装配式建筑施工要求的骨干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8)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总承包模式,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全面负责。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引进先进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9)提高建筑质量。昆明要在装配式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州市要逐年提高绿色建筑在装配式建筑中的比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到2020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和低能耗标准。将太阳能系统纳入装配式建筑的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中,避免或减少太阳能系统对建筑外观和功能的负面影响。开展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付,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调,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设备管线的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严格审查设计,实行全过程服务。零部件生产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检验制度,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可通过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零部件生产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加强各工序的质量安全控制和检查,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监理能力。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明显部位设立调研标志,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负责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牵头;省质监局,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第三,支持政策

(11)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建筑业奖励扶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划分,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要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政府承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和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省财政厅,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二)税费支持。支持具有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安装市场,依法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商品房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购买装配式商品房且属于首套房的家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不纳入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筑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时,以合同总价减去预制构件总价为基数,费率为2%。(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13)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行业的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提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优先放贷。(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牵头;省金融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14)土地支持。根据装配式建筑和产业发展要求,保证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所需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予以保障。在土地供应上,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求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在土地使用合同中落实。(州、市人民政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技术支持。成立云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下设建筑设计、零部件生产、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等专家组。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各地要建立专家库,帮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

(16)服务支持。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制构件投资可计入项目总投资。装配式建筑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第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明确考核指标,定期调度通报。各州市要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零部件生产、施工、项目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在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变。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R&D,生产和管理装配式建筑。(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外办配合)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示范工程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装配式建筑知识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新闻办,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加强工作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把加快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作为评选“人居环境奖”和“花园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在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文明工地评定、建筑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增加了对装配式建筑的指标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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