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及启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含义和特点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一)专利战略特点专利是知识产权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是专利战略实施最好的国家,但专利战略的概念很少被界定。美国学者将专利战略总结为“专利战略是确保你能够保持竞争优势的工具。”“从广义上讲,专利战略分为进攻型战略和防御型战略,但无论哪种战略,无论你采取什么手段来实施该战略,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

从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

1.美国专利制度是条文法和判例法的混合体。专利制度通过向发明者提供专有权,使创新产品获得高额利润成为可能。美国专利法是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由专利商标局制定。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宽泛,涉及到具体的内容(包括专利保护的范围),往往会在细则中规定。专利商标局通常根据美国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起草实施细则并在网上公布,以征询公众、专业律师和代理人的意见,从而确定实施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使得美国专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美国专利制度强调专利是授予第一专利发明人的,而不是授予第一专利申请人的,也就是说,即使你先注册了专利,也不能保证你能获得专利权,这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比如,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还在激烈争论基因技术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美国已经进入如何授予专利的阶段,提出对网络商业方法和基因技术给予充分的专利保护。美国的专利诉讼费用昂贵,但对专利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也很大。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司法制度有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是激励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

3.强调专利和标准的结合。标准原本属于技术标准化领域,但美国巧妙地将专利制度与技术标准结合起来,使得标准更容易发挥技术优势,在知识产权中占据有力地位。谁拥有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所以美国的一些高科技公司往往先把常规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所有的标准路径都设定为专利进行注册,最后占领市场。而且,由于专利与标准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在努力将专利转化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标准化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此外,发达国家经常通过控制国际化标准为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4.将专利与贸易联系起来是美国专利政策的一个显著特征。专利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阻止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起着重要作用。专利保护的范围实际上是一个垄断市场的问题。目前,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正在获得专利的主导地位,以至于新公司和研究人员难以进入,特别是遏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为此,美国大力发展专利贸易,并利用这一策略阻止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从而为美国商品占领国外市场提供便利。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统计,专利转让收入一直是IBM增长最快的利润来源之一。2000年,IBM的总利润为81亿美元,专利转让占654380+0.7亿美元。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专利已经开始作为一种商品出现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打破了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少数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和授予专利,其他国家只需承认审查结果。这种情况将极大地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因为过度依赖外国专利技术而对其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5.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美国被允许为基因信息和企业软件申请专利,以前不受专利保护的领域,如数学问题解决、计算机软件、密码和解码人类遗传基因等,正在陆续成为专利。知识产权管理有助于鼓励私营企业增加研发和创新投资,但也有负面影响。短期内,研发可能用于社会效益低的项目,从而降低其生产率,影响研发的投资效率;从长远来看,即使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不会降低研发的生产率,但过于广泛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扼杀下一波商业创新。比如基因技术的专利权,基本属于基础科学知识的专利权。虽然这些知识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但原始专利持有者的权利会阻碍这项技术的进一步使用。

美国的专利制度强调鼓励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认为过度的专利保护会导致垄断。因此,美国在建立保护制度时,在立法上进行限制。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国会有权通过在有限的时间内给予作者对其作品和发明的专有权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这说明美国宪法起草时考虑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其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这种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得到了不断加强。在专利的保护上也有一个现象:一方面知识侵权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垄断的趋势越来越快,越来越严重,垄断专利就像垄断商品一样。比如微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形成垄断地位,说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在知识领域愈演愈烈。美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强调对滥用专利策略的限制。1998年5月,美国政府在被告席上起诉微软,就是一例。美国政府认为,如果一个成功人士滥用他的权利,国家的法律应该介入,以维护公众、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

(2)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特点

1.政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由于数字通信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它不仅对作品的创作、存储、传播、发行和向公众支付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给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对国际商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此,美国兰德公司向国会提议:“美国必须确保找到办法,维护在这种环境下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的完整性。”于是,美国提出了原产品保护标准的问题,并意识到这也是对美国国内市场的有力挑战。自从美国意识到这一规则制定的重要性后,它开始积极努力在国际版权保护中建立一个新的一致性水平。以版权为例,由于美国版权产业对美国目前的贸易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提高对版权的保护将有助于减少他们的损失,改善收支平衡,美国版权立法规定了一些其他国家可能认为新的权利,如出租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和录音制品中的音乐作品的权利。美国已经建立了空白数字记录媒体和数字磁带录音机的版税制度。从这些权利中获得的所有利益都可以按照国民待遇原则获得。美国认为这符合他们在《伯尔尼公约》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和贸易条约及相关协定下的义务。

2.特别强调政府对知识产权标准化的干预。美国认为,政府可以在签署国际协调的标准协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兰德公司的专家认为,美国目前将标准视为目的,并将这一目的视为产业获取利益的技术手段,而不是将其视为国家贸易战略的组成部分。因此,美国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和联邦机构应该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任何确保国际地位的标准都必须是公开透明的,而不是保护市场的手段;第二,帮助和支持私营部门协调和遵守美国和非美国评估机构的要求。美国人认为,美国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实行双重、重叠甚至匹配,容易增加参与者和使用者的成本。从全球市场挑战的角度来看,这一系统并不令人满意。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美国工业部门、政府机构和美国标准制定机构必须采取一致行动,进一步发展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等组织的新关系,并建立新的标准程序。

兰德公司对新形式下知识产权战略转变的建议

知识产权是一个深奥的法律领域,随着技术的变化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技术进步会影响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法的运作和效力。技术的变革产生了新的产业和复制传播作品的新方法,这可能为作者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也带来了很多挑战。2000年初,兰德公司向美国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的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应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环境,建立工业部门、研究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协调制度,并确定它们如何相互作用。应该从各种政策角度支持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的知识产权转让。

2.联邦政府支持地方政府克服信息和数据自由流动的障碍。技术标准和协议的机构间协调需要各级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应该反对新知识产权数据库的立法,因为这种立法不利于学术界和研究人员获得他们进行研究和教育项目所需的信息。在私人领域,越来越重视保护发明秘密,针对窃取商业秘密的诉讼也越来越多,这不利于公司从放宽限制和实施豁免规定中受益,并可能限制人员和技术信息的流动。

3.制定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拥有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R&D产品的所有权和管理对现有专利制度内的新技术提出了挑战。谁拥有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报告认为,不仅个人发明者,大学也应该拥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这样发明人可以和公司法人谈判,大学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有分享部分收益的权利。只有简化专利制度,消除不必要的成本,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才能提高创新。

4.标准的标准化。报告强调,联邦政府应尽快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的标准制定活动。政府作为召集人,可以在标准化领域,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市场的建立将越来越依赖于国家业务标准,这些标准可以通过与工业部门标准组织合作来制定。同时,联合会还可以为当地使用这种标准提供财政支持。如果工业部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联邦政府必须避免率先颁布此类标准。

启发

1.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不仅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干预者,同时承担谈判者的角色。例如,2001年底,美国政府提出改革其现行的专利制度,使其既能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又能保护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同时,美国政府也通过立法(如实施“特301”)将国内法适用于国际社会。

自从知识产权成为全球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以来,国际社会从未如此热衷于利用专利、商标和版权来维护自身利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措施,已经与综合国力、科技竞争、经济贸易直接挂钩,成为提高国家科技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武器,成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和贸易中的“杀手锏”,成为发达国家处理国家间政治、经济和贸易问题的重要手段。

2.仅仅靠发展高科技在市场上拥有竞争优势是不够的。只有拥有有效的专利战略,才能最终在市场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一些经济技术强国同时也是专利大国和强国的原因。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材料,在1995年收到的38906件国际专利申请中,美国排名第一,其次是德国、英国、日本和法国。显然,经济、科技强国必然是专利强国、强国。美国是一个技术出口大国,拥有最多的高科技专利,但每年还是要花很多钱从其他国家引进专利技术。二战后,日本在20多年的时间里引进了2万多项专利技术。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消化、吸收、发展和创新,改变了落后的技术,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科技和经济大国。

3.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考虑,中国应避免过度依赖美国专利技术。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拥有者,是新产品的研发中心。其政策趋势必然会加强而非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国,美国一直将知识产权问题视为中美贸易摩擦上升的诱发因素。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将其产品技术标准引入市场。这种在知识产权和标准上对中国采取贸易围攻战的方式,未来会给我们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4.中国政府应在重视技术创新的同时,重视专利的整体战略效用,制定加强科技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仅靠发明和专利是无法占领市场的,应加强政府、科研部门和企业对专利战略的整体掌控能力。必须多方面研究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并通过政府对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持,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和企业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