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及细则

法律分析:各地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和细则各不相同。以贵阳为例,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法律依据:《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含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及其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农贸市场的设立、经营和监督管理。本细则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和设施,经营者进入市场进行农副产品集中公开零售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商务、工商、城管(城市综合执法)、农业、城乡规划、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