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首先,正面回答

龙头企业申报需满足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经营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企业效益、企业负债和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等要求。

第二,分析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紧密带动农民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必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系必须经单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说明。要公示企业带动服装户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向农业农村部正式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