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在现实的商业事务中,一个企业想要采用一项技术,可以从技术所有者那里购买,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购买技术时,通常会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那么技术转让合同如何才能生效呢?边肖为大家解答。技术转让合同如何生效?1.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要素?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完整、实用,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产品、工艺、材料、品种等改进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秘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2)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强。(四)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从公开信息渠道直接获得,不应视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约定使用范围:(1)使用权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根据许可人能否在详细论述的地理范围内自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分为一般许可、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二)使用期限: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不受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期限的限制。但是,合同中规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三)使用地区的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地区,也可以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的地区。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应视为受让人有权在授予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区实施该专利技术,在世界任何地区使用该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不同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本身就意味着专利只在授予国有效,这是法律原则,不需要在合同中规定。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人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从事生产、制造或者销售活动的地域限制。(四)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成果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方法,并且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人只能用于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者用途。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技术产品时,让与人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人在该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方面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也可以限制该产品的特定用途和用途。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各种不合理的条款阻碍技术竞争和发展。二、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1。注意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内;超过限定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保密性上,即不为公众所知,为所有人所专有。如果该技术为公众所知,则不属于技术秘密,当然不存在转让问题。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明确规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相关信息包括:技术项目名称、主要指标、技术功能或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艺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显示了技术的内在特征,是有效的,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转让费的依据。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的范围应当明确。合同中的可选条款包括:专利转让涉及专利权人变更,因此其范围覆盖全国;专利许可的话,要明确专利可以用在什么领域,超过了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转让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扩大到全国或仅某一地区。4.约定转让费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专利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是根据技术能产生的实际价值来计算的,通常会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许可的情况下,应根据使用范围、生产能力和排他性考虑转让费或使用费的数额。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和违约金;未支付使用费或者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返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超出约定范围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未经转让方同意,允许第三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