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分别选择?

质押与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

抵押不以转移抵押物占有的形式进行,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财产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一般来说,抵押人应对抵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承担责任,质权人应对抵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分权,需要通过起诉与抵押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完成对抵押物的处分;质权人可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处分质押财产,无需协商或法院判决。

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主要看个人喜好两者的区别。

扩展数据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的标的物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客体是动产和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票据等。).

2.担保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必须转移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者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份或者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向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获得赔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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