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产车间的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草案)

目的:建立制度,完善组织,规范工作行为。

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第1条:奖励类型

奖项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记住这个奖

第二,记住小作品

第三,记住伟大的成就

第二条: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经查证属实,由直接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字,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奖励。

一、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奖励:

(一)工作表现优异,参加各种竞赛,为其他部门树立榜样。

(二)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的。

(3)支持公司重大项目并圆满完成任务。

(四)积极参加抢险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的。

(5)有善行足以为其他人员树立榜样。

(六)举报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或者生火的。

二、凡有下列事迹者,可记小功:

(一)提出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二)节约物资或利用、转化废旧物资和呆滞产品有成效的。

(3)遇到大灾大难要勇于负责,妥善处理。

(4)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

(五)不怕暴力,勇敢履行职责。

(六)有其他重大贡献,足以表扬的。

三、有下列事迹者,要记大功:

(1)一旦发生事故或灾难,尽最大努力抢救公司,从而减少公司的重大损失。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有实实在在的业绩。

(3)维护公司的重大利益,尽力避免重大损失。

(4)研究发明或重大改进的建议确实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五)对业务发展和产品销售有特殊贡献的。

(六)有其他特殊业绩的。

第3条:惩罚类型

惩罚有六种类型:

首先,记住警告

第二,记住这句箴言

第三,记住小关

第四,记录大错误

动词 (verb的缩写)降级

第六,解雇

第4条:惩罚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直接主管应立即签单,要求人事单位处理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或者有具体证据的,给予警告。

(一)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者佩戴上岗证的。

(二)未经直接主管同意,不出席会议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四)未做好整改或水电控制工作的。

(五)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领导交办的事项或者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拖延不办,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擅离岗位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岗位常规表格未按流程或审核权限填写或未审核发放,损失轻微的。

(8)管理人员在下属提交的文件、凭证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仍签字审核,情节轻微的。

(九)不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经劝说仍不听的。

(10)因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

(十一)在工作时间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和衣着不整洁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或者有具体证据的,应当予以记录和训诫。

(a)在工作时间打瞌睡、玩耍或离开工作岗位。

(2)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不好。

(三)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轻微的。

(四)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

(五)进出工厂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进出工厂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检查的。

(六)破坏环境卫生情节严重的。

(七)工作不力、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积压拖延的。

(八)下班后,电器未关闭。

(十)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上级交办事项或自身职责的。

(十一)工作调动,原业务交接事项不明确,经劝告仍不执行的。

(12)因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或者有具体证据的,可以记为轻微。

(1)未能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或限时命令或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

(2)因疏忽而损坏机器、设备或材料或伤害他人。

(三)擅自改变操作程序,给工厂造成损失的。

(4)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的车辆、生产设备或原材料。

(五)恶意攻击同事或诬告、作伪证和制造事端。

(六)工作马虎,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的。

(七)工作时间在工厂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工作调动,拖延或拒绝移交原业务。

(九)请假、换班、工作不清,造成工作严重损失的。

(10)在工作时间聚集讨论非公务之事,经劝不听的。

(十一)由于工作不清,造成工作失误,严重浪费成本的。

(十二)在办公时间处理私事,严重影响公务的。

(十三)对上级人员职务的询问故意隐瞒或者报告不实的。

(十四)虚报产量、残次品、材料消耗等数据。

(15)不听劝阻后与公司同事吵架。

(16)员工不得在互联网上以任何形式发送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文件。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十八)扰乱现场工作秩序或轻微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十九)不准在车间或高温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20)非公务工作期间饮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的,可给予记过处分。

(1)因擅离职守引起的变动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二)泄露生产或者商业秘密的。

(三)重要文件、印章、财物或工具的丢失。

(四)擅自撕毁公文或者公告文件的。

(5)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六)拒绝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监督,经劝说仍不听的。

(七)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作个人物品。

(八)一年内旷工超过十五天的。

(9)监事隐瞒下属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10)主管对下属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十一)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

(十二)不按规定程序处理事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13)交付产品或虚假验收工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14)保管的财产非因自然损耗,情节严重的。

(15)虚报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多发放奖金、津贴或使他人受益。

(十六)在厂内赌博。

(17)私自带外人进厂。

(十八)因工作疏忽造成工作失误,情节特别严重,客户投诉,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19)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睡觉或离厂(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二十)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进厂。

(二十一)凡违反消防安全措施而引起火灾的危险品。

(二十二)错误支票金额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的,可以不经通知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予以辞退:

(1)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作了虚假的意思表示,导致公司误解,受到损害。

(2)对雇主、其家人、其代理人或与其一起工作的人实施暴行或严重侮辱的人。

(三)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规则情节严重的。

(四)故意损耗公司所有的机器、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他物品,或者故意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害。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或者取保候审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六天的。

(七)聚众胁迫、扰乱生产秩序或者煽动非法罢工、怠工的。

(8)张贴和散发煽动性文字和书籍,破坏劳资和谐或散布谣言,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九)盗窃同事或公共财物。

(10)凡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招摇撞骗,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十一)侵占公共财产或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12)公司内部有妨碍风化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13)工作时饮酒过量,扰乱生产秩序或损坏设备。

(14)年内累计两次以上者。

(十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者佣金的。

(16)与厂商串通,骗取公司财产。

(十七)伪造监事签名或者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章。

(18)在外兼职或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影响公司权益,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公司员工降级参照前条规定执行。

第6条:相互奖励和惩罚的规定

员工当年的奖惩(辞退除外)可以相互抵消,即一次奖励可以抵消一次记过或三次警告,一次小功或三次嘉奖可以抵消一次小记过或三次记过,一次大功或三次小功可以抵消一次大记过或三次小记过。

第七条:奖惩的加减及发放标准:接受奖惩的员工,按当月工资发放以下金额。

1.奖励一次:额外奖金人民币。

第二,小壮举:额外奖金人民币。

第三,大有作为:额外奖金人民币。

4.一个警告:人民币奖金将减少。

5.一个告诫:人民币奖金将减少。

六、小时间:减少人民币奖金。(年终奖减半?)

七、超过一次:人民币奖金减免。(年终奖全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