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XI)刑法修正案,2026543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关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刑法修正案。以下是新的指控

第一,增加侮辱诽谤英烈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其中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公众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加大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生物安全法相衔接,增加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编辑人类基因、克隆胚胎罪;严重危害本国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罪等。

第三,加大对制售劣药犯罪的打击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制造、销售劣药罪与制造、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

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五、严惩性侵害和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

增加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责任的未成年女性实施性侵害犯罪的规定。

对于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伤害幼女等情节严重的,明确适用从重处罚,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确保疫情防控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新冠肺炎等人依法决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的调整范围。

增加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犯罪行为拒绝执行的规定。

七、打击“假装上大学”

窃取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就业资格、就业安置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或者教唆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八、处罚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掷物体。

对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控制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抛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严惩金融证券乱象

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罪的处罚力度。

明确非法讨债将受到严惩,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收取高息贷款产生的非法债务是犯罪。

X.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适当加大对刑法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种犯罪的处罚力度。

增加了“欺诈”和“电子入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增加了“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二条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权的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予其他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