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

竞争性磋商的暂行办法是:设置明确的竞争性磋商程序,明确要求,利用磋商阶段打破技术障碍,公平报价和谈判,持续监测和评估。

1.制定明确的竞争性谈判程序:在竞争性谈判开始之前,所有参与者必须理解并同意该程序。包括咨询阶段、提交和审查文件阶段、讨论和咨询阶段、报价和谈判阶段、决策和宣布结果阶段。同时,程序应该透明和公平,以便所有参与者的意愿都得到尊重。

2.需求陈述明确:在竞争性谈判的前期,需要保证需求陈述明确。需求陈述将定义项目的目标和范围,以及预期的结果。只有正确陈述需求,所有参与者才能了解项目背景,并为其制定最佳计划。

3.利用咨询阶段打破技术壁垒:竞争性咨询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讨论和咨询来打破技术壁垒。参加者应就项目发表自己的看法、专业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投标小组制定最佳方案。同时,投标团队应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分析,以更好地了解项目及其特点。

4.公平报价和谈判:在竞争性谈判的报价和谈判阶段,应确保公平性,否则将削弱其对招标人的价值。应制定公开透明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报价程序符合商业道德和法律要求。

5.持续监控和评估:必须始终进行竞争性咨询,以确保最终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必须保持沟通和信息交流,以及定期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先前确定的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