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增值服务内容
增值服务招标一般包括:工商税务代理服务、财务代理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融资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另一种增值服务是在基本功能基础上延伸的服务项目,提供附加的、定制的服务,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1.在开标当日和开标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文件递交和接收清单》进行签收,招标人应专门负责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也应办理签收手续,并由招标人携带至开标现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并由招标人原封退回相关投标人。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无效,开标会议结束,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常规招标代理服务费、增值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常规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资格审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标前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服务。
(2)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约定的、属于招标代理机构常规业务的其他增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费用,协助签订合同的费用,合同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费用,以及招标机构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差异化服务费用。
(3)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是指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超出委托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其他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规范还规定了招标代理一般服务费的计算规则,可作为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