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物权是绝对权利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义务的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害权利人行使权利,物权就是绝对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换言之,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东西。制定物权法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力,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数据: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一词最早是由中世纪的注释学派提出的。他们在解释罗马法时,以“物的行动”为基础,创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物权理论。奥地利民法典1811率先在立法中使用了物权的概念。《德国民法典》1896将其作为该法第三部分的标题。后来被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