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百度搜索不到MP3?

事件:“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MP3侵权”,最终,全球七大著名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据说这是一场牵动多方神经的官司。包括电信在内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对此案的关注度空前,唱片业甚至将此案誉为“影响深远的版权案”。本案判决后,各方意见和反应不一。有人惊讶,有人激动,有人无奈,有人表示理解...(节选自全球唱片巨头败诉的百度MP3侵权案一审判决)

关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MP3侵权案”一审判决的讨论很多,多位法律人士对此案进行了分析解读。欢迎大家对此事发表看法:

张帆,襄樊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长期从事网络法律教学和研究。

MP3搜索官司还是要打。

全球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侵权,一审败诉,这和一年前的步升案相比,似乎难以接受。但步升案还在二审,还没有最终结果。事实上,步升二审的结果还无法预料。但从步升案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到一中院的一审判决,都体现了一个趋势:行政、司法机关对搜索引擎技术的定性从“帮助侵权”走向了“技术中立”。

步升案百度败诉的最大原因是一审法院认定百度网站下载的MP3歌曲来自百度。然而今天,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通知-删除程序下,百度似乎负有简单的责任,这也是全球七大唱片公司败诉的原因。他们没有尽到通知-删除程序下的通知义务,而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技术上是中立的,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

然而,MP3搜索的法律问题并没有结束。现在应该讨论的最大问题是,百度编排MP3歌曲目录,人为编排侵权链接,是否构成侵权。这会带来百度现在的MP3是否适合“通知-删除”程序的疑问,因为这个程序从搜索引擎技术上来说是中性的,无法审核链接信息的权利和属性。但是百度手动排列MP3目录,主观上是故意的。所以MP3搜索官司还是要打。

赵福军,互联网法律网内容总监,中南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学研究会特邀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唱片公司VS搜索引擎:为什么前赢后输?

环球、百代、华纳、索尼等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MP3侵权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百度没有侵权。一时间,有人质疑,有人庆祝,联系到去年上海步升胜诉百度MP3侵权案的判决。这种不一致的判断意味着什么?

首先,诉讼裁决的立法和司法背景发生了变化。去年9月上海步升公司诉百度音乐著作权侵权案宣判时,信息网络传播权只是著作权人一项概念性的法律权利。至于该权利的范围、表现形式、侵权构成,当时处于理论探索阶段,所以百度被辅助侵权判决败诉,但今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提供搜索和链接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连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避风港”原则为百度等搜索引擎提供者找到了正当防卫。在七大唱片公司提前履行通知之前——删除节目,法院很难认定百度主观上有过错,驳回是必然的;

其次,司法是一股保守的力量,面对日新月异的IT网络技术现象,往往表现出无奈和落后。但立法之后是敏感而直接的,立法和司法的方向和最终目的一定是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绝不会是障碍。这或许也值得七大唱片公司在未来的诉讼策略中反思。

李俊辉,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信息网络法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致力于用言语和行动见证和推动中国IT法治化进程。

MP3搜索纠纷案:相关两个判决的启示

百度与七大唱片公司围绕MP3搜索引擎服务引发的诉讼,因七大唱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而暂时告一段落。我们先把这个一审判决和之前同类型案件“上海步升诉百度”的一审判决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分析一下原因。

在“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百度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没有预见、识别和控制能力。百度提供的MP3搜索服务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

因为试听功能属于搜索结果的展示或呈现,其目的是让查询者能够进行识别和判断。试听和下载作品并非来自百度网站,而是来自未被封禁的第三方的网络服务器。因此,法院认为,百度等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MP3试听和下载并未侵犯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上海步升诉百度”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百度)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提供上述歌曲(涉案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超出了其界定的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阻碍了原告在互联网上传播其录制的产品,应属侵权行为。因此,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两个法院的侧重点略有不同。首先,“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一案中法院主要针对搜索引擎服务。在“上海步升诉百度”一案中,法院更多关注的是百度的MP3下载服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在“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一案中,法院认为,无论是搜索服务,还是之后的试听、下载,这些服务都与百度无关,理由是百度服务器上没有存储非法文件源。在“上海步升诉百度”一案中,法院认为百度自动排列歌曲等。,而且是百度的服务,在没有用户提交搜索服务的情况下,找到侵权歌曲并下载。

显然,法院内部对于搜索服务的认定以及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试听、下载服务仍存在较大争议。我们必须看到,正是百度等搜索服务商提供MP3搜索、试听、下载,使得网络成为音乐产业的重灾区,也给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如果“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一案的最终判决仍然是唱片公司败诉,无疑会助长非法音乐在网络上的传播,最终受害的不仅仅是唱片公司,还有音乐行业和全体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