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哪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腾飞的措施?

第一,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1)促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局面。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返乡创业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农民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大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化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和大众创业创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2)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和参与我市民营企业发展。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申请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3)支持优势特色企业发展。对在内江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合作大项目、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增用地、项目审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对列入市重点企业和优势特色企业的中小民营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4)支持创业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放宽劳动密集型民营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县(区)在争取上级项目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的同时,可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财政补贴。

第二,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驱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引导具有比较优势、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著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名牌,努力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奖励654.38+万元;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3万元;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65438+万元;对攻克关键技术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重点战略产品,每件给予2万元补贴。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基地”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其他首次获得国家基地的行业奖励可参照执行。以上奖金由受益财务承担。

(2)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和产品设计中心,突破工业信息化改造中的* * *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产品的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的响应速度。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制造、管理和营销中的应用,重点应用计算机辅助技术。积极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营销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改善园区服务环境,提高园区企业竞争力,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和吸引力。

(3)促进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规范资产所有权,夯实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基础。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将职业经理人引进与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管理团队,实现决策和管理科学化。进一步完善企业自律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4)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外籍经营者。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家综合素质,坚持正确导向,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创新和创业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在加强现有人才教育培训、用好现有科技人才的同时,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开发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和聘用国外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培养一批高级产业技术工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参加全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加大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力度,转变发展理念,坚定发展信心,形成整体合力。

第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

1.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优质民营企业上市的协调指导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和支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城乡创业者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提高农村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探索面向民营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引进各类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机构投资民营企业。

2.创新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分支机构所在社区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授信,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或县以下)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余额至少应达到本级水平。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银行(合作社)贷款外,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不能流出县(区)。要不断完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营贷款和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充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不断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服务于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要根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专项信贷管理措施,开辟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操作程序,形成从市场调研、客户筛选、营销安排、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到贷后管理的“一条龙”。

3.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的交流合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内江银行与民营企业的银企合作专题会议,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建立健全市级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激励机制,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由金融机构和担保单位补偿损失的原则进行补偿,风险不超过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总额的0.3%。资金来源由同级发展基金列支。

4.发挥资金的“桥梁”作用。为解决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急需的资金需求,根据《内江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配合”的原则,中小民营企业可调剂解决季节性原材料采购、贷款申请、项目补助等。当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因程序性原因受到影响时,市国资公司将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5.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信用等级。依托人民银行和工商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民营第二产业的信用意识。大力实施千家诚信民营企业培育计划,组织开展信用公示、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和信用评级,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实施重点企业信贷客户培育计划,每年选择6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加强辅导和培育,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将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2)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1至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国家确定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50%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个纳税年度内,私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鼓励类行业的产业投资项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级的部分,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属于市、县(区)收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经营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商业和中介服务收费按成本价收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市、县(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外商、港澳台商在我市创办民营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购优先支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在同等技术和服务条件下,优先采购当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于采用综合评价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的得分因素,合理设置得分比例。

第四,大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加强服务指导,成立内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监管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建立民营企业发展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制度,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办法,推进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1)完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民营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发、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领域的服务。积极推进内江民营企业信息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民营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等。,以方便民营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需求信息,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省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机构和市内外各类技术创新科研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建立区域性科技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和企业孵化器,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和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和帮助民营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民营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示范等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和推荐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类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发展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协调服务、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

(2)优化生产要素保障。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招工难、用地难、用气难等突出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做好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政银企对接,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公司——内江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在省内注册的5家县级担保公司,逐年增加注资,扩大资本金,有效放大担保比例,确保全市新增担保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努力缓解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当地劳动力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大职业技术学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突出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使其培养的技术人才能够顺利走上适合的工作岗位。同时,要密切关注东部沿海地区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工人的回流,组织专业力量为他们开辟正常的招聘渠道,不失时机地为园区企业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全力化解入园企业和大企业的“招工难”;进一步加大园区建设力度,为当地中小企业急需的发展用地创造发展空间。加强旧厂房改造,集约用地,努力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全力解决“用地难”问题。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内江地区管网改造。要争取我市工业用气指标,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气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支持。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禁对民营企业随意代理、指定、评优。不允许企业提供赞助,不允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格执行企业检查、检测、检验(以下简称“三检”)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民营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凡举办全市性评比活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继续加强权利保护,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点民营企业上市保护制度。对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投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投诉人。私营企业应当依法维护和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平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加强监测分析。完善民营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掌握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趋势。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事前、事中、事后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