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控告、检举的区别

申诉、控告、检举的区别如下:

1.上诉权允许公民要求对国家机关的决定进行复议。诉讼起诉状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的复审申请。非诉申诉是公民就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向上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

2.控告权使公民能够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要求对违法失职者进行制裁。

3.举报权是公民揭发、检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法律服务的类型:

1.民事法律服务:涉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2.刑事法律服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为刑事被害人提供代理诉讼;

3.行政法律服务: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与行政机关相关的法律事务;

4.公司法律服务:为公司设立、重组、并购、清算等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和代理;

5.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维权;

6.劳动法律服务: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劳动法律事务的咨询和代理;

7.房地产法律服务:涉及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相关法律事务;

8.税收法律服务: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税务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9.国际法律服务:咨询和代理国际贸易、海事、跨国投资等国际法律事务;

10.法律文件服务:包括合同起草、遗嘱起草、法律意见书撰写等法律文件的制作。

综上所述,申诉、控告、检举是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三种不同形式,分别指向国家机关决定的复议请求、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和制裁要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揭露和举报,体现了公民在法律框架内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对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谁也压制不了,谁也报复不了。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52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有权控告法官、检察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属实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