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自我评价企业应根据《认证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2.注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附1),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可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告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三)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四)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5)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科技计划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组织评审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将电子材料(隐藏企业身份信息)分发给入选专家。(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和中介机构专项审核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5.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示并颁发证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认定机构应当就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布认定结果,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