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过程中,股东可以保留财产。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制度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破产和债务清偿,而是由清算、和解和重整组成的统一制度。清算作为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安置职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让我们了解一下公司破产股东的资产清算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督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算,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需要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低估公司财产的价值。
2.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组在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集债权、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提交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批准。因违法解散清算公司,应当将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此外,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清偿公司的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竟的事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为清算目的,公司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的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要求公司债务人清偿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变相清偿。
3.还清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资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并按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评估、保管、变卖、分配所需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第三,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的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从来没有严格的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二是在督促债务经纪人申报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公司财产在公司未清偿全部债务前,不得分配给公司股东。
三。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公司财产有剩余的,清算组可以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股份。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利权的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以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定价分配的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在我国,公司破产清算一般按照上述三个步骤进行,破产法还专门规定了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相关法律问题。而破产股东的资产清算程序极其复杂,一般人很难理解。在实践中,通常会有律师参与破产股东的资产清算。遇到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参与破产股东的资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