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内设24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人事教育司

负责本部门机关和部门的组织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办公室是一个机构。

(3)综合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省内外贸、经济合作和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企业经营情况,研究企业经营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办相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4)政策法规司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对外开放和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5)财务部

承担本办公室所辖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编制预决算,下达预算;负责办公室的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

(六)市场秩序处(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带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商业欺诈行为;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7)市场体系建设部

组织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促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和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8)商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业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社区商业和商品展览业的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9)市场运行调节办公室(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节的相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的相关工作。

(十)对外贸易办公室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展销会、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出口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备案。

(十一)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办事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审批工作;审批省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企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项目;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2)服务贸易办公室

牵头制定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性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

(十三)机电与科技工业厅(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全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相关政策;承办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推广;负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协调和管理全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14)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办公室

负责涉及WTO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和效果评估;指导和协调工业安全反应。

(15)外国投资管理办公室

制定和实施利用外资的管理规定;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报告趋势和建议;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和监督制度,受理、协调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十六)外商投资促进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开放型经济办公室)

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利用外资的重大招商引资规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和推动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指导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七)国内投资促进办公室

制定利用省外资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利用省外资金的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利用省外资金的重大项目;研究省外资金利用情况,报告动态和建议;指导省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开展经济合作。

(十八)投诉协调办公室

建立健全外省来赣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和监管制度;受理、协调和督办外省在赣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为外省来赣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十九)区域经济合作办事处

负责对口支援的规划和实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外地驻江西商会、驻江西办事处、江西省招商会、外地驻我省商会、办事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20)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计划和政策;审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指导和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境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前往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对外援助归口管理,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制定全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境外劳务人员和境外雇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外国投资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批准和推动省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

(二十二)机场口岸管理办公室(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空、水口岸(含作业区和特殊监管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国际国内空中和水上航线;协调或仲裁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推进口岸文明建设。

(二十三)陆路口岸管理办公室

负责铁路、公路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铁海联运和公路港口运输通道,发展港口物流;推进口岸区域大通关合作;负责电子口岸的规划和建设。

(二十四)外事办公室

制定办公室外事工作制度;承担相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政府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厅)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