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和补贴?
优惠待遇
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1。电子信息2。生物学和新医学。航空航天4。新材料。高科技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和自动化。
2.允许先进制造企业在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上加计5%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般制造业纳税人(包括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摘自《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公告》)
识别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65,438+0)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识别的基础
1、科技部_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局发[2016]32号)
2.科技部_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的通知(国科发〔2065〕195号)
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2.初审: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协调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推荐并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
3、复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杨法[2065 438+0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郭克杨法[2065 438+06]195号),组织专家复审,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
4.备案:科技部公示、审核、备案。
5.交付:科技部作出备案决定并将备案名单下发至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后,企业通过申报网站自行下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