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音乐著作权登记

法律主观性:

想听最新最流行的歌?动动手指就能从网上瞬间下载。不过从下个月开始,网上听歌可能要花钱了。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在7月31日前下线所有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一、通知原文我们来看看通知原文:责令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自2015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开展规范网络音乐著作权、加强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专项整治行动。 基于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严重情况,现责令所有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所有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将于7月31,2065438之前下线。对于2015年7月31日之后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特此通知。国家版权局2065438+2005年7月8日在随后对本通知的解读中,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主要的网络音乐服务提供者除了音乐网站,还有各类音乐app的运营者,这两者都被列入版权的重点监管范围。"目前,没有一家在线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第二,网民听歌要付费吗?听歌的方式太多了,网站、手机、听歌软件,国内外都有。即使有些听歌app需要对部分歌曲收费,你仍然可以通过更换app来免费收听。一项网络调查显示,81%的网民表示不愿意为听歌付费,只有19%的用户表示愿意为网上听歌付费。不过,付费听音乐也成为一种趋势,半数受访者表示,如果有高清品质的音乐,他们愿意付费。所以这个新通知的出现在网友中炸开了锅,各种观点明显分成两派:一派强烈支持,网友“@连自己都不要骗自己”说:“这真的是个好东西,版权保护,真正有才华的人有相应的报酬。”网友“@secretSHAW”说:“支持!只有版权到位了,才能提高。比起免费听陈词滥调,我更愿意花钱买经典。”支持者中不乏知名网络音乐人,如“@谭少”、“@清弄”等,他们也纷纷转发消息并点赞。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表达了对以后听歌的担忧。"@ 甯甯甯nico”说:“看到关于音乐版权的新闻,我吓得马上把APP歌单里的歌都下载了。”第三,唱片界的“金曲”越来越少。90%的唱片公司可能还记得,他们亏损的时候,大部分是80后,也有一部分是90后,他们年轻的时候,没有互联网。他们经常去音像店买偶像歌曲、CD,甚至是抄在纸上的歌词。那时候卖唱片到白金的歌手比比皆是,然后诞生了张友友这样的巨星,销量过亿。直到后来,盗版开始慢慢出现,磁带和光盘早已成为古董。“最近十年互联网的出现,让音乐的传播越来越简单,音乐版权无法得到保护。可以说,音乐通过各种网络渠道的传播给音乐产业造成了灾难。”江苏版权局专家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是国家版权局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后决定的,符合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为快乐而动,为快乐而维权”。互联网对音乐行业的影响有多大?* *音乐创始人宋克曾说:一个红歌手目前能卖出2万张唱片是奇迹,90%以上的唱片公司都在亏损。如果现在的音乐版权情况放任不管,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专家说,因为市场经济无法生产,音乐人缺乏资金制作新歌,人们最后只能听以前的“金曲”,没有新歌。受到网络音乐免费下载巨大冲击的音乐人和唱片公司,这些年来一直在用各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江苏版权局专家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了音乐人的“奋斗史”。“曾经有一段时间手机彩铃非常流行,于是一些唱片公司转型成为版权公司,买断很多歌手名曲的版权,作为彩铃出售。“后来,各种音乐网站相继出现,音乐公司与网站合作,根据听众不同的音乐欣赏习惯,对提供的歌曲进行音质上的划分。”有些人不在乎音乐的音质,可以免费听音质不高或者音质一般的歌,网站可以从中获得浏览点击量。在意音质的人也会愿意出一点钱买音质高的歌。“专家表示,新媒体的冲击使得整个文化产业面临盈利模式的巨大转变。那么最重要的解读来了。四、法律解读专家:保护音乐版权不等于听歌要付费。不过从目前的免费听歌来看,你要一次性付费听歌。很多人说不适合。按照这位专家的说法,保护音乐的版权并不意味着以后要花钱才能听音乐。”这个通知是针对很多在线音乐服务商的。如果他们想传播一首歌,他们必须从音乐人那里获得版权,这将产生一些金融交易。但是,听众听歌是否要付费,还是要由音乐网站或者音乐APP运营方来决定。“专家分析,比如一首刚发布的流行歌曲,网站提供免费试听,可以获得大量人气,那么网站可能在头几个月免费试听,到了热播期后,会分高低音质。特别喜欢这首歌的听众可以购买高音质的作为收藏,而低音质的免费版将用于下一首歌的正常推广。”以后要不要听歌?现在这个通知不算。要看各种网站和app的决定。“前不久,外国歌手斯威夫特和苹果公司也有类似的版权问题。原来泰勒刚刚发布了一张新专辑,原本打算放到苹果的音乐服务器上,但是苹果规定新歌前三个月免费,这也意味着歌手和制作人得不到任何好处。因此,泰勒干脆决定停止与苹果公司的合作。最终,苹果公司决定在90天内支付艺人和制作人的版权费用,而网民仍将在3个月内免费听新歌。翻唱音乐未经授权不能在网上播放。现在唱歌已经不仅仅是专业歌手的事情了。听到一首好歌,很多网友会选择翻唱后上传,获得大家的好评。面对新规,有网友提出,如果在授权网站下载新歌,翻唱后可以重新上传吗?“上传的过程其实就是复制。虽然歌手不是歌手本人,但是歌词和歌曲也是有版权的。如果封面未经授权,就不能在网上播放。”江苏省版权局专家表示,这其实是一直存在的要求。但是因为现在的翻唱大多是对歌曲的一种宣传,很少有歌手和唱片公司比较这件事。而如果封面名气大到用来参加商演,从中获取利益,还是会有问题的。比如这两年“旭日阳刚”组在各个舞台上翻唱汪峰的《在春天里》,最后遭到汪峰的反对。边肖有话要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让未经授权的音乐下线都是一件好事。首先,改变大环境。毕竟我们提倡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容忽视。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长期稳定的。如果它们得不到保护,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将难以发展壮大。其次,这也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严格执行,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要尊重歌手及其制作人的劳动成果,至于听歌要不要付费。

法律客观性: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应当自愿登记,作品登记与否,不影响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内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和台湾省、香港、澳门地区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