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的发展机遇和威胁是什么?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浪潮愈演愈烈。发达国家的强国并购案例层出不穷。德国戴姆勒-奔驰与美国克莱斯勒、法国雷诺与日本日产、德意志银行与美孚银行、英国石油与阿莫科之间的相互并购,极大地增强了各自的竞争力,使其成为各自行业的“巨头”。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的M&A的数量和金额也在迅速增加。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由于亚洲国家资产被严重低估,欧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纷纷大举投资并购亚洲企业。& amp#160;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建立生产体系,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必然。跨国M&A可以使外国企业利用东道国企业原有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普遍享受东道国给予的优惠政策,同时在跨国公司掌握核心技术,与直接商品出口相比可以减少国家阻力,因此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随着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入世的临近,中国将越来越深地卷入这场跨国并购浪潮。中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各层次的廉价劳动力,更重要的是,中国有现实和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并购中国国内企业不仅可以减少竞争对手,还可以使跨国公司更快、更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并购也将大规模进行。然而,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实力较弱,在资金和技术方面无法与之抗衡。国企改革由于产权、资金等问题,难度较大。为了避免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中国企业也希望借助外资发展壮大,这就形成了并购的基础。优缺点1。优点1。可以为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新的资金来源。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国有企业积累不足,技术改造所需资金不足,限制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缺乏技术改造的资本积累,必然导致企业发展缺乏后劲,一旦竞争就会面临困境。国有企业要转换机制,走出困境,要靠深化改革,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减轻债务和社会负担。这三项措施都需要资金投入。目前,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一是银行贷款,二是企业自筹资金,三是利用外资。由于企业负债越来越多,还款能力不足,借钱越来越难;企业经济效益每况愈下,没有能力积累。因此,直接利用外资成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直接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为弥补工业技术改造的资金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不断升级技术。没有持续的技术改造投入,即使企业目前的经济效益比较好,在长期的竞争中也难以维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天津的一批家电企业、电子通讯企业和一些机械企业与外商建立了合资企业。合资后,这些企业不仅提高了市场竞争力,而且增强了发展潜力。2.它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跨国公司引入中国的大部分技术都不是最先进的,有些甚至是已经处于衰退期的成熟技术。尽管如此,大多数技术仍然高于国内水平。跨国并购可以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通过技术溢出和扩散促进国内同行业企业的技术升级。由中国控股的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公司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程控交换机制造商。在电梯行业,中国企业先后与瑞士迅达、美国奥的斯、日本三菱、日立分别在北京、天津、广州建立了四家合资企业。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电梯行业取得了30年的技术进步,产业规模和产量都增长了几百倍。在四家合资电梯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100多家小型电梯企业仍在发展,只有少量的先进电梯需要进口。3.可以促进国企转换机制。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投资主体不明确。十年来,国有企业一直在不断改革,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企业效益与就业的关系、骨干企业与所承担的社会公益团体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厘清。国有企业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实现了国有企业与外资的结合,不仅改变了国有企业单一的资产结构,而且通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使产权关系明晰。当国有资产与外资合二为一,资本追逐利润的属性出现,改变了国有资产动力不足、约束力软化的弊端;资本增值的本质将无情地排除一切非生产经营因素的干扰,摆脱企业的“包袱”,实现要素与技术进步的合理结合;因为外商参与合资企业的管理,按照合资企业法经营,这就从产权和法制上解决了政企分开的问题。同时,合资企业采用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在工资制度中引入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依法为企业员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企业成为能够与市场经济充分融合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国有企业可以与跨国公司谈判,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和债务偿还问题,对于处于停产、半停产和严重亏损状态的国有企业来说是一种较好的方式。4.国内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根据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一种产品的生产依次在创新型国家、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转移。跨国公司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时,会考虑现有的分支机构和生产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权益,他们会优先将其生产转移到中国,这样中国就可以获得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一定技术优势。5.可以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通过并购,跨国公司可以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带入中国。并购后进入企业工作的中国技术和管理人员将构成中国企业未来的生力军。2.缺点1。技术方面。技术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如前所述,单纯依靠并购从跨国公司引进先进技术有很大的局限性。跨国公司一直依靠技术垄断来实现对市场不同程度的垄断,而对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就越不愿意向东道国转移技术。跨国公司看重东道国的市场,不会心甘情愿地在这个市场培养一个强大的对手。以汽车行业为例,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对拉美汽车行业的控制,到80年代末对中国汽车行业的控制,跨国公司首先实行的是非股权控制,而不是股权控制。外国汽车公司以中外合资的形式直接在中国投资。对“四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控制,主要不是从股权控制,而是从市场标准、技术差距、品牌和知识产权、质量认证等方面,使中国汽车行业的四大合资企业完全处于外资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汽车工业(主要是轿车)在自主开发能力和高水平国产化能力上无法取得进步以满足国际要求也就不足为奇了。10年合资,上海桑塔纳戴着“十年一贯制”的帽子,没有开发能力。相反,有迹象表明,限制合资企业中方的自主开发能力,是部分外商喜欢使用ckd(完全零件组装)的原因。在这种ckd模式下,中国企业永远只能获得过时的生产技术,甚至这种技术都得不到。中国虽然拥有多数股权,但技术引进的决定权掌握在外国手中,只能沦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中的低级加工组装厂。这反映出跨国公司一直将其核心技术和R&D掌握在母国手中,对东道国技术进步的作用极其有限。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跨境M&A后,可以通过培训当地的技术研究人员来提高技术开发质量,这可能会改善国内的技术创新环境,因为技术开发人员可以在国内外制造商之间流动。但外资进入国内市场也会增加技术人员的雇佣成本,从反方向影响研发成本。而且,正是因为财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提高了技术人员的薪酬,国内企业的R&D团队稳定性更差,这可能会对这些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的一致性产生深远的影响。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对国内制造商创新能力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很难估计其净效应。技术扩散是影响国内制造商研发创新的动机和能力的另一个渠道。由于研究人员在公司之间的流动、技术泄露、产品拆装等模仿手段的使用以及跨国公司自身的示范作用,跨国公司的技术不经意间不同程度的传播是必然的。虽然可能有利于国内厂商,但也会抑制其技术创新的动力。在技术扩散的环境下,不仅模仿者的产品会使创新制造商失去部分市场,使后者无法实现其创新的全部价值,模仿者还会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对竞争对手未来的市场地位构成潜在威胁。因此,研发的溢出效应降低了制造商的创新动力。2.跨国并购可能会抑制国内企业家的积累和成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仅依赖于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积累和成长,也依赖于当地企业家的积累和成长。企业家因素是地方技术、生产和组织创新的源泉,也是调动地方资源、形成地方经济长期发展基础的关键因素。跨国公司为了在并购后实施其全球战略,往往控制了公司的主要领导地位,原有的中方领导要么被迫服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安排,要么被排挤到次要地位。同时,为了在东道国获得垄断的高额利润,跨国公司往往采取倾销等手段打击国内竞争对手。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在广告和销售渠道上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这往往使国内企业家无法与之竞争,导致破产或陷入困境。国外品牌在国内手机市场的霸主地位,柯达和富士在胶卷市场的低价倾销,两大“可乐”在饮料市场的霸主地位,都反映出公司对本土企业家的打压和排挤,导致国内经济在相应领域缺乏长期发展动力。3.会导致国内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依赖性。在当代国际分工中,企业的研发能力、管理技能和销售技能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基础。总的来说,我国企业不具备这种能力和技能,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参与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造成了在技术、管理、销售渠道等方面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依赖。4.可能会导致国家财富的流失。跨国公司在并购国有企业时,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时,往往会低估国有企业的资产。如果在并购前没有对国有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往往会导致国有资产在并购中大量流失。近年来,国内企业与国外合资企业的知名品牌和商标逐一消失,这应该引起相关人士在未来并购中的注意。此外,合并后国外利润的汇出也值得关注。目前,中国有广阔的市场机会,外国投资者以再投资的形式为外资企业增加了大量利润,但这只是暂时现象。外商完成规模扩张,必然会有大量利润汇出。外商在中国垄断了一些行业,这样他们不仅可以获得正常的利润,还可以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这是国家财富的巨大损失。5.可能会削弱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一些公司的子公司遍布国民经济,在一些行业形成寡头垄断和独家垄断。这些行业的业务发展战略已经脱离了国家的行业监管,比如子午线轮胎、液压挖掘机、程控开关、部分家用电器等。在企业数量、生产品种和规模、生产布局等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都没有办法干预和协调。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从其全球战略经营出发,安排其在华子公司的发展,不仅背离了行业的整体规划,也减少了国家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宏观调控手段的调整。比如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其国内子公司对金融政策的反应可以小一些;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可以采取AG低价、转移定价、利润逃避的方法,使企业长期微利或亏损以避税,从而损害国家财政政策。对策基于上述利弊分析,中国企业在接受跨国公司并购时,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首先,跨国公司的参与及其外国直接投资活动不应损害当地企业的增长和发展。第二,跨国公司永远是配角而不是主角来推动本土企业的发展。超过这些限制,只是浪费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潜力(资源比较优势),扼杀了当地“自力更生”的基础(本土企业)。另一方面,如果外国直接投资适度参与,跨国公司也会促进东道国当地企业的成长和自力更生目标的快速实现。具体来说:1。我们应该保护和发展支柱产业。所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在并购中都要坚持中国的多数股权和技术控制。2.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技术引进标准和增值率。应尽量避免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提供低水平技术,导致并购后的企业在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中停留在较低水平的情况。对并购后企业产品附加值超过相应标准的行为也可给予优惠。3.完善国内竞争法律法规。应制定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尽量减少外资进入造成的市场扭曲和对国内企业家人才要素的压制。4.完善国有企业并购前的资产评估机制。坚持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评估队伍和公正的评估机构,充分考虑国内企业原有市场、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跨国并购浪潮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面对国外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家应调整心态,在即将到来的国企并购浪潮中保持民族产业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并购使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中国企业也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国门并购国外企业,让跨国并购的优势自行实现。这里所说的支柱产业,既包括能源、化工、电子、钢铁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产业,也包括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它们代表着未来国际生产分工的制高点,决定着未来世界财富的分配。在这些领域,市场准入应该受到限制,而不是完全开放。即使允许这些领域的并购,也要保证中国的多数股权和绝对的技术决策权。在这方面,无论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民族工业”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美国对外国人以购买股票的方式收购美国企业进行了深入探讨,进而接管了美国的经济主权。根据1988年通过的《贸易法》第5021条,为国家安全制定了限制性措施。主要内容是,任何被认为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企业收购活动都应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审查。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总统可以下令阻止外国投资者从事此类活动。日本向来以体制不透明和诸多非贸易壁垒著称。韩国规定外资企业不允许与本土企业竞争,更不允许收购本土企业,同时也有外资逐步退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