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外来词吗?

“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词,指的是“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在中国,“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接受的翻译。它包括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权利。

按照英美财产法的概念,“财产”一词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人对物的权利,二是指作为这种权利客体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物。其中,前者的意义处于主导地位。《大英百科全书》指出:“财产可以定义为支配经济财产的排他性权利;它是权利和义务、特权和限制等概念的名称。”《牛津法律指南》指出:“财产一词适合用来表示所有权,例如,在法律规则规定转让财产权利的情况下。”同时指出:“最好将产权理解为若干不同权利的捆绑,其中一些甚至许多权利可以在不丧失所有权的情况下被转让。

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在中世纪的欧洲,长期存在着君主授予工商业者垄断某些商品的特权。但这毕竟和今天的“专利”不一样,和汉代的盐铁垄断很像,只不过汉代的垄断“利润”是国家垄断,而中世纪的欧洲是工商业者垄断。“专利”一词在中国的词源也取同样的意思。在国语里,就是一个人垄断了所有的利益。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A.Bogsch曾建议,中文中只有一个词与专利(英文单词“Patent”)等同,同时具有“独占”和“开放”的含义,以取代“专利”,以免引起人们对专利制度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