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篇
编纂民法典不是一部全新的民法,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汇编,是对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条文的修改和完善,是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既保持了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保持了适度的前瞻性和开放性。
多一个码不容易。
民法典来了,会影响每个人的生活。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黎明看来,民法典“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各种基本规范,为交易活动确立了基本规则,为预防和解决各种民事纠纷提供了基本遵循”。称之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当之无愧的。
谈民法典,为什么不叫“民法典”而叫“民法典”?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代码”?有学者表示,古代法典,如汉谟拉比法典、迪奥多西方法典,虽然名称中有“法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典”,本质上是法律、命令乃至各学科权威理论的系统汇编。法典是指自18世纪以来,将法律分门别类后,对某一法律主体进行系统编纂而形成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书面文件。《规范》要求所有纳入的规则在组合搭配上要有逻辑性和系统性。可见,真正称之为“典”并不容易。法国民法典(1804)符合《法典》的要求,被视为近代的典范法典之一。
中国民法典是真正的“法典”吗?答案就在“编”字上。编纂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王黎明形象地比喻说:“编纂民法典就是在已经竖起的房子的骨架上盖房子。”编纂民法典既要“编”,也要“编”。“编”就是对现有的物权、契约等民事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整合。科学系统梳理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编”,就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新体系。比如人格权的编纂是重新起草和编纂的。这样,我国民法典就具备了“法典”的特征,无愧于“法典”的精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典立法专家龙认为,“我国民法典从体系到制度再到每一个具体条文都是经过锤炼的,逻辑严密,规范明确。从法律形式上看,立法表达形式是成熟的,达到了高度的科学系统化,表现出极高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为什么分成七个部分?
我国民法典草案* * *第七编采用总则加分的结构,依次是总则、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1260。
为什么这么安排?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中国民法典采用德国彭德尔顿式的方法,其编纂体例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是一般规定,分则是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规定的。《德国民法典》由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组成。这种做法被称为五编民法典。我们原则上也用这种方式,但是比德国民法典多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
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将民法典分为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和继承三个部分,达成了广泛的理解。讨论中,有专家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知识产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是否纳入民法典各分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基本,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中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第三,内容稳定,是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普遍规律,可以长期适用;第四,内容平等自愿,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以采纳和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和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专门的民事法律规定;不宜列入民法典各分编条文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对于那些还在发展变化过程中,经验还不成熟,不确定的,暂时不会纳入。
有了科学的原则和标准,能编的就能严格研究论证。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关于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很多。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设人格权是比较合适和可取的。但是,知识产权设立的条件尚不成熟;在民法典中设立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是不妥当的。由此,民法典最终采用七编,这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现。
在杨立新看来,“中国民法典之所以比德国民法典多两个部分,采用七个部分,是因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在这两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人格权可以单独规定,侵权责任可以单独规定。这也恰好是我们的中国特色。”
中国智慧贡献于民事立法
民法典取名“民”,自然是立足中国,面向中国,解决中国人自己的问题。它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这七个版本的中国特色突破了传统民法体系的安排,是中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在世界民事立法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人格权独立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也是最大的亮点,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都没有人格权独立编制度。人格权独立编是全面保护人格权的需要,弥补了传统民法体系中“重人轻己”的制度缺陷,加强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回应了网络信息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除了编纂体例的创新,民法典的许多具体规定也显示了中国的智慧。比如,强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的重大修改是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原则。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齐介绍,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参与面广,召开各种座谈会、研讨会、论坛,收到的修正案内容丰富,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罕见的。在民法典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审议和修改,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使民法典成为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毅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充满希望。“我们现在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过渡的重要时期。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的很多事情都是在信息技术的背景下解决的,让世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信息文明的重要性。我们要用民法典的编纂,让中华民族重新回到人类法律文明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