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1.知识产权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著作权纠纷案
(1)原告著作权的证据,如:作品的手稿、原件,作品创作的证明材料,著作权的转让或许可合同等。
(2)被告侵权的证据,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
2、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1)证明原告拥有一定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如秘密的研发、形成的材料、接受秘密的合同等。
(2)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证据,如:未经原告许可,接触该秘密的证明材料;收买原告工作人员,诱导其泄露秘密的证明材料。
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书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技术图纸、相关技术表格和资料照片等。
4.专利侵权案件
(1)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等权利证明;
(2)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产品、侵权人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
5.商标纠纷案件
(1)原告享有商标权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减少、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利润、该商标的广告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等。
(2)被告侵权的证据,如侵权产品及其数量和利润、侵权产品销售发票等。
二、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原告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原告可以是知识产权合同的当事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知识产权的垄断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知识产权的合法继承人。
第三,知识产权诉讼的调查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并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权利人自行取证会有一定难度,准确把握取证方向和范围非常困难。律师专门从事法律工作,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以便当事人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做出恰当的选择。
总的来说,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方便得多,取证范围也更加广泛和准确。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对律师区别对待,提供更多便利。
2.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公证处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真实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足以推翻公证书的相反证据的除外。”公证处的证据保全与法院依职权的证据保全具有同等效力。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处收集和保存证据,这是做好诉讼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6月5438+10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不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解除此类保全措施,或者销毁或者返还相关证据,申请人也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往往会提出取证申请。获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一是保存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本,以确定赔偿金额;第三,收集被控侵权人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取证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程序事项,法院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
在法院依职权主动取证的范围缩小后,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申请证据调查,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证据。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机制,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和判决。只有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院的取证范围,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法庭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第二,这个申请一定要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容易取得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拍照,或者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记录,对容易取得的账册和商标进行查封和提取,而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为侵权人的阻挠或隐瞒而极难取得。
5.向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原告可以是知识产权合同的当事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