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人没钱赔伤能坐牢吗?

1.车祸的人没钱赔伤会坐牢吗?

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无力赔偿而被否定。如果无力支付,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你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行,就意味着你有了财产就要履行赔偿的义务。被执行财产的性质可以是支付方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受害人因治疗交通事故伤害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美容费、后续治疗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医院收据上会出现新的收费项目,比如餐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食费是重复计算的,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补偿项目,下面会详细说明。空调费、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单方面加收,非受害者合理部分予以补偿。其次,部分受害人只提供了门诊药费凭证,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不应支持,但如果治疗明显需要证据,被害人可以证明其关联性。最后,如果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物或治疗其他疾病,费用不予赔偿。

(2)损失的时间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书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失去工作的,误工费可以计算到伤残定级前一天,因为伤残定级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程度获得伤残赔偿金。收入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为此,受害人应提供其工作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收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意见不一。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就不支持其误工费,这显然是违反法律和形势的。

(2)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其固定收入。部分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会扣缴或扣发其全部(工资)收入。对于这些受害人来说,如果也按照其总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获得双重利益,这与侵权法赔偿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作者将其分为:

(1)城镇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受害人提供其户籍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再提供其从事什么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提供前述证明后,可参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

3.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已经60岁以上,如何计算误工费?有人认为不能主张误工费,因为按照法律规定,60岁以上的人是残疾人,是赡养对象,所以不存在支付误工费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区别对待,因为60岁以上的人不一定丧失劳动能力,还有很多人在不同的岗位上从事不同的工作。另外,如果一部分城镇居民到了60岁以后还能拿到退休工资,那就没有农民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误工的存在,就可以主张误工赔偿,但与其误工收入相关的证据审查标准应当提高。

(3)护理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从高法的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高低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护士的收入可以参考本文对“误工费”的讨论,另外当地医院护士(或保姆)的收入也可以参考;其次是护理人数和时长,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时长一般为住院,不住院,只门诊治疗,一般不算护理费。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对护士人数和护理期限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士人数和护理期限。另一方对护理的次数和持续时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4)运输费用

1.按照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2.关于被害人外国亲属的交通费用,笔者认为,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死亡或者长期昏迷,或者被鉴定为重伤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当赔偿外国亲属(不超过三人)的交通费用;3.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证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频次一致。

(5)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随行人员从外地来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住宿费用,入住人数及其必要性可以参考本文中的交通费用分析。

(6)住院伙食补助

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规定》(1996 2月1)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无论是在途中还是在工作岗位,均按人均日津贴标准:一般为15元,发达地区为20元(伙食补助费按特殊地区实际停留天数计算,此处规定的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7)营养费

营养费用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参考医院意见和营养费凭证确定。

(8)残疾补偿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的省或者经济特区或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计算年限为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人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应参照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六个月的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应与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相混淆,而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为准。

(11)家庭成员生活费

根据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省或经济特区或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赡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要求支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本条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分析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摊,但计算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精神抚慰金

或者被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车祸走法律程序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赔偿事宜。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虽然不能坐牢,但人民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赔偿错误并强制执行,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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