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汽车工业的保护政策

法律分析: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统一的市场环境,完善汽车行业法律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管理,规范汽车行业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促进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私人汽车消费。2010前,我国将成为世界汽车制造大国,汽车产品将满足国内大部分市场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一批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知名品牌。推进汽车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跻身世界500强。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建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法律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条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营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完善汽车行业法制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管理,规范汽车行业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私人汽车消费。2010前,我国将成为世界汽车制造大国,汽车产品将满足国内大部分市场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一批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知名品牌。

第四条推进汽车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跻身世界500强。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建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