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什么时候成立知识产权法庭?
8月5日,1993,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宣布成立知识产权法庭,拉开了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序幕。随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江苏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汕头、珠海、南京等地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海市浦东区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为加强对全国法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局,电话1995,设在经济审判庭。1996 1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
知识产权法院共设5个合议庭,25名法官(含4名院领导),1名助理法官,7名书记员。
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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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和垄断案件的调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3、负责人民法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