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贩子犯法吗?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先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到村委会办理,向工作人员申请后填写相关表格;
2.携带个人信息和之前填写的表格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核对档案并签字盖章;
3.下一步去镇综治办;
4.到县政府综治办办理最后手续。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
1,告知处理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碍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综上所述,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出售,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向境外贩卖妇女、儿童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