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中心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近期(近3年)、远期(5—10年)目标任务合理,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发展布局和园区产业定位要求。
2、主要依托单位(或工程中心自身,下同)应为我市所在行业或细分领域骨干,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规模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所属领域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专门的研发场地(研发设施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能够形成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研发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3、具有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计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以及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4、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专职研发团队不少于5人),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项目单位已与技术领先优势明显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以申报发展方向为主要内容的产学研合作或技术联合攻关。具有培养较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立了良好的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6、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