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政府事务和部门工作;监察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新闻宣传: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益阳法院网的采访、编辑和运营维护;组织安排全市法院大型宣传活动。起草总务材料和中心工作综合材料,编制益阳法院信息。《益阳法院年鉴》的组稿、编辑和出版。负责益阳法律图书馆的文秘、档案、机要(包括医院印章、传真、文件)、邮寄、打字打印、管理等工作。上传发布和组织全市法院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上级综合工作检查汇报会等重要会议。负责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法官等级和警衔的申报、评定和晋升;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公务员招录工作;负责审批薪酬委员会委员的任免;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我院党委和群团组织工作。
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科和宣传教育培训科(均为正厅级),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科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承担。
(3)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归档和登记;对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将裁定再审后移送有关法院处理;审理司法管辖权争议和异议等程序性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联系NPC代表、CPPCC委员,办理NPC代表建议、CPPCC委员提案和上级领导督办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4)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案件;审理、审查、报告因特殊情况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有关案件;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重大、重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5)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一、二审案件;审理、审查、报告因特殊情况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有关案件;处理重大、重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案件、施工合同纠纷等不动产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审理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和人身伤害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指导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和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经济纠纷的一、二审案件;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国内外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企业破产案件、房地产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合伙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8)民事审判第三庭。
一审、二审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案件。
(9)行政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一审和二审行政案件的审理;审理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办理应由我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0)审判监督法庭
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再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判决和各类再审案件的审理,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申诉案件(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xi)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和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诉讼前的案件保全;其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基层法院因特殊原因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决定升级实施或协助实施;执行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导和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下设综合指导室、执行庭、执行庭三个子级内设机构。
(12)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法院生效案件和已审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和通报;负责司法绩效和司法状况的综合评价和管理;负责司法审判流程的管理;负责司法统计;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13)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警衔申报、警务档案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负责守卫法庭,押解罪犯;执行传票、传唤和拘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死刑;参与相关法院对相关事项的执行;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和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4)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等专门技术工作;制定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5)行政设备管理科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财务和设备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负责材料和设备(服装、车辆、警用装备、武器、弹药等)的计划、采购、管理和分配。)的市人民法院;负责全市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财务、行政和后勤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服务管理;负责医院的财产管理;负责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16)监理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追究法官违法审判的责任;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监督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投诉。
(17)研究室
组织和开展研究工作。负责起草法院人大工作报告、全市工作会议、机关工作总结会议和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的主题报告。负责为省医院内网信息平台组稿。负责总结和推荐重大试验经验。负责审判案件的准备和提交。负责法院工作简报的编辑和组稿工作。负责形势报告的编辑和组稿。负责试用期刊的编辑和发行。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学术研讨会。负责省高院研究室交办的任务。
(十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具体落实;负责组织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参观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