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对酒店床单上的血迹索赔合法吗?

违法,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以及其他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和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数据:

典型案件

案例1:一个热水壶损失150元。

2009年6月28日,165438+秦女士在中山北路某商务酒店安排朋友去桂林旅游。那天晚上,朋友不小心把房间里的热水壶打碎了。第二天退房时,秦女士主动将此事告诉了酒店。

结账时,服务员从秦女士预付的押金中扣除了150元,告诉她是为了补偿热水壶的费用。但秦女士就纳闷了,如果她家有类似的热水壶,或者品牌货,只要70块钱,为什么酒店要价这么高?秦女士对酒店提出质疑。

服务员说,赔偿标准是酒店早就定好的,每个房间的《旅客须知》里都有损坏物品的价目表,所以会按照这个赔偿客人。无奈,秦女士最后只能照价赔偿。

案例二:脏床单被索赔200元。

2011年3月,沈女士18岁的女儿从杭州到厦门旅游,三个同学陪同,四人入住鼓浪屿福州路某酒店。退房的前一天晚上,其中一个女孩来例假,把床单弄脏了。退房时,酒店提出索赔,四个小女孩不知所措。沈女士的女儿打电话问她。她担心会破坏女儿的兴致,只好让他们先付钱。

一开始酒店说要200元,经过一番协商,女生出了75元。事后,沈女士不甘心:“我觉得我不应该赔。床单脏了,他们不是故意的。而且,酒店最后也没给任何价格证明。我应该付多少钱?是酒店说了算吗?”

律师声明

主持人:餐厅、酒店制定高额赔偿标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邱建明:我认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误损坏酒店物品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酒店决定,需要接受物价部门的统一监管。因此,餐馆、酒店要求消费者支付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金,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和等价赔偿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酒店、餐厅大多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在遇到赔偿事宜时,往往会选择和解。这不仅牺牲了个人权益,也纵容了酒店经营者的“侵略性”。当然,消费者在要求赔偿酒店物品损坏时,应当按照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进行赔偿。

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比较薄弱,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妥协放弃自己的权利。这种高价赔偿是欺软怕硬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消费者要敢于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振山:宾馆、饭店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在一些酒店,通过给客人留纸条或服务指南单方面作出的客房物品赔偿金额过高,违背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商品赔偿需要接受物价部门的统一监管。

酒店要求消费者支付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赔偿,甚至有的酒店规定物品损坏后不能维修,只有赔偿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在酒店交了押金后,商品损坏,酒店直接从中扣钱,消费者维权困难。

我们建议,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权。

百度百科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民网_遇到宾馆饭店的“霸王条款”如何维权?